【專文】日本的「市民學藝員」,為什麼?做什麼?

作者:黃貞燕(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博物館研究所副教授/圖書館館長)

「市民學藝員」、「市民研究員」,這兩年成為臺灣縣市面對地方博物館/地方文化館人力不足、並開放公民參與等課題所提出的解決方案,兩者雖然名稱不同,但訴求相近:讓體制外的「市民」接受培育課程後,能以接近「學藝員」「研究員」的立場,分擔博物館工作。「市民學藝員」源起於日本,與日本博物館制度、以及1990年代博物館變革密切相關。要思考這樣的舶來品在臺灣運用的可能性,先了解日本博物館與學藝員的關係,「市民」+「學藝員」的制度為何出現?又有什麼樣的意義呢?


日本的博物館與學藝員

今日,博物館已經成為一種國際語言,其價值與精神為國際間普遍認同,加上國際交流頻繁、訊息豐富,使得我們漸漸忘記,博物館做為伴隨近現代社會進展所發達的一種文化技術,有高度的區域性,與其所在地相關制度、文化與社會脈絡密切相關,也就是說,博物館的可為與其意義的認可,仍然受到背後社會機制、文化脈絡與思維的影響。

日本的《博物館法》制定於1951年,在戰後推動的憲法體制中,與《社會教育法》《圖書館法》同步登場,被稱為社會教育三法,其主旨互通、並相互支援。依據2017年現行版,《博物館法》的目的在於「規定博物館設置與經營之必要事項,以圖博物館健全發展,有助國民之教育、學術與文化之發展為目的」(第一條)。而博物館定義如下:「博物館是以下列事項為目的的機關,就歷史、藝術、民俗、產業、自然科學等相關資料進行收集、保管(含育成[1]),從教育立場藉由展示提供公眾使用,並實施有助公眾學習、調查研究、休閒之活動,同時為了實行這些事項就相關資料進行調查研究」(第二條)。關於學藝員:「博物館應任用具有專業的職員為學藝員,學藝員為進行博物館資料的收集、保管、展示、調查研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專業職務」(第四條第三、四項)。


[1] 這裏的「育成」,指有生命之動植物之照料。因為《博物館法》也將動物園、植物園列為博物館類型。


上述的定義與規定或許讀來尋常,但,試著想像一下,日本戰後博物館事業依法推動設置、普及,博物館就跟圖書館一樣,有明確的目的、功能、工作事項與負責專業工作的學藝員;收藏,是博物館的基礎,學術與社會教育功能,是博物館的存在意義。《博物館法》定義的博物館,成為是日本公立博物館的基本範式,今日幾乎所有的縣市都設有歷史博物館、科學館、美術館,也與地方上各類文化財的保存、研究或活用關係密切。如此,應該可以感覺到,日本博物館界的核心隊伍,與臺灣戰後伴隨著國家文化建設、地方發展、產業轉型、社區營造、區域資源整合等種種社會課題因應而生、而壯大的博物館事業,十分不同。

 

市民學藝員,是什麼?為什麼?

範式明確的日本公立博物館,在1990年代前後由博物館學者、各地學藝員接二連三提出變革主張,最具代表性的地域博物館論、世代博物館論、參加型博物館論等之共通點,指出做為社會教育機構之博物館,應該轉換由學科方法主導的工作模式,轉向以徹底的地⽅研究為基礎,確保市民的學習權利,協助市民面對並思考地⽅課題;市民不再只是博物館產出的接收者,而應該進一步成為具有動能的學習主體,甚至參與博物館各項工作。各地博物館之實驗性實踐先後登場,其中,滋賀縣琵琶湖博物館的市民參加型調查、市民田野調查員,以及與民間非營利團體結為夥伴的架橋制度等,讓市民參與博物館核心的調查、研究與展示等工作,都是十分具有革新精神的案例。

市民學藝員制度,也是在這一波論述下登場的新機制,可說是既有的博物館志工或博物館之友的升級版,維持志工的身分、但需要更長期而深入的學習,並能協助博物館基礎工作、參與博物館的實踐。雖然是比較溫和的改革,但也更為普遍,不少博物館的志工活動,已經和市民學藝員無異,只不過名稱沒有改變。埼玉縣飯能市立博物館 (以下簡稱「飯博」) 的定義具有代表性:「本館的市民學藝員,既是一種提供市民學習機會的新機制,也能協助學藝員的工作,同時對博物館與市民之間的連結與溝通,也能有所助益,市民學藝員是博物館的利用者之中最接近博物館立場的一群人。」也就是說,市民學藝員是學藝員的工作夥伴,市民學藝員制度的推動,同時兼顧了社會教育、社區公共關係等博物館職責。

市民學藝員,做什麼?

市民學藝員制度的目的,讓一般市民以志工的身分、學習並參與博物館學藝員的工作。成為市民學藝員,必須參加一定的課程並取得資格,不管是培訓的內容,或者取得資格後的工作,都以博物館學藝工作的基礎為主,包括蒐藏、研究調查、展示、教育等面向,例如:學習博物館收藏文物的取扱與整理,例如,如何識讀文物與丈量尺寸,特別是地方博物館常見的、大量與生活有關的古文書或相片資料的識讀與整理,是常見的任務。有趣的是,古文書的識讀課程在各地似乎都十分受到歡迎,學習閱讀過去以筆書寫、運用大量漢字的文書,對一般市民來說彷彿解碼一般、有莫大的吸引力;識讀地方文史資料、並進行相關的田野踏查,例如,滋賀縣栗東歷史民俗博物館(以下簡稱「栗博」)市民學藝員,定期閱讀地方的名所繪,並實地踏查加以對照、勘查;比較資深的市民學藝員,能被交付較為完整的學藝工作、甚至自行規劃活動的機會,例如,栗博交付市民學藝員協助整理一批私人收藏的鐵道資料,並參與規劃展覽與導覽,也為該館的古早生活體驗活動規劃新的主題與課程。此外,飯博的市民學藝員,在學藝員的協助下識讀、整理地方史料、進行實地踏查、拍照紀錄,並製作地方踏查地圖、同時負責導覽解說。

栗博的市民學藝員協助整理私人捐贈鐵道資料 (感謝栗東歷史民俗博物館授權使用圖片)

飯博與栗博的市民學藝員還有一種非常特別的任務。飯博的市民學藝員學習以傳統的麥作耕作技術、採收與加工技術,照顧一塊麥田;栗博園區內有一棟建於明治初期的農家「舊中島家」,被拆解後移築至此,做為博物館鄉土教育的場所。舊中島家中的土灶經年劣化,由博物館號召市民學藝員以及當地數個民間團體合作,從舊土灶解體、撚土、加入稻草發酵、壓製土塊、疊築成灶,皆由參加者動手完成,並定期舉辦用土灶煮飯吃飯的活動。不論是傳統麥作或築土灶,過程本身即是體驗型學習、也是傳統技術的傳承與展演,兼具教育與展示兩面。

栗博市民學藝員參行舊土窯之解體工作 (感謝栗東歷史民俗博物館授權使用圖片)
栗博的市民學藝員,參與新建土窯的準備工作 (感謝栗東歷史民俗博物館授權使用圖片)
做為公民參與機制:日本市民學藝員制度的意義

日本1990年代所倡議的博物館改革,目的在於反思博物館知識生產的目的與方法,以更積極回應學習型社會的理念。換言之,從蒐藏、研究、展示、教育等博物館最核心的專業功能切入,思索博物館如何與時俱進、體現新的公共價值。

那麼,讓市民學習、參與博物館基礎工作的意義何在呢?首先,整合蒐藏、研究、展示、教育多種專業的博物館工作本身,就是非常獨特而具挑戰的學習:導覽與體驗活動的協助,必須熟知展覽內容、相關知識,可能涉及的議題、如何回覆等,同時又必須以清楚而吸引人的方法傳達給觀眾;資料整理、實地踏查、紀錄,以及踏查路線的規劃與導覽,則是一套整合不同方法之知識建構、傳達與運用的工作。不只是個人而內化的學習,其成果被視為博物館的產出,成為博物館提供的公共服務之一。如此,從個人學習、進一步到公共參與,是十分有魅力的自我實踐。

更重要的是,做為一種公民參與機制,市民學藝員的學習與產出,都具有一定的公共性意義。學習,如何具有提供公共服務的認識與能力,產出,才能為博物館的公共任務增色。確保博物館公共性意義的關鍵,在日本,是明確的博物館核心價值、以及穩定的學藝工作,市民學藝員制度,就是讓市民適當地參與這個明確而穩定的知識生產體系,以學藝工作為媒介、擴展專家與市民、公與私的協作關係。在社會教育定位、《博物館法》護持之下成長的日本公立博物館,一定程度確保了博物館價值的穩定性,以及重要而基礎的工作的常態化,這也是市民學藝員制度可以獲得認可的原因。

市民就是學藝員?臺灣的課題與機會

和日本不同,臺灣市民學藝員制度出發的主因,反而是為了解決「沒有學藝員」的困境。當然,市民學藝員的構想,超越人力不足的苦惱、更有企圖心,但也面對了不同的課題。1990年代以降,包括類博物館在內、臺灣博物館事業的蓬勃發展,主因是各種文化政策對博物館工具性價值的高度青睞,例如促進地方發展、文化振興、產業轉型、社區主體意識等,然而由於偏重借助政策論述(不是制度)與計劃型資源挹注,兩者的不穩定性、以及講求即效性,使得工具性產出成為效益評量的焦點。整體來說,今日的臺灣博物館事業有著如下的結構性特徵與問題:人事與本預算的薄弱,導致知識建置、社會教育意義等本質性價值與方法不彰,高度仰賴短期計畫資源的結果,使得工具性產出普遍成為認識、評估博物館的重點。

換言之,如果沒有學藝員(包括背後的專業認知與制度)的博物館,就沒有條件像日本那般,讓「市民」參與既有機制、學習成為「學藝員」的夥伴,協助博物館提供公共服務。博物館學藝工作,既跨域又必須在地方對話過程中成立,是一種必需親身耕耘體會的專業,很難只靠著邀請外部專家、學者授課,就可以領會。沒有學藝員為伴的市民學藝員制度,就得重新定義博物館/文化館學藝工作、方法與公共目標。

以臺灣的條件,市民學藝員制度的推動,正在挑戰如何讓「市民學藝員」這種非典型人力成為博物館核心人力,而且幾乎都是透過外部專家的引領。那麼,市民學藝員制度的機會在於,如何成為讓市民一起思考博物館/文化館的公共性價值何在的契機,思考「市民」可以做什麼?而既有的、專業博物館的本質價值與方法又如何應用?以市民學藝員為主的工作方法,可以是什麼?如何讓「市民」變成「市民學藝員」,從個人學習到公共參與的目標與方法,這個過程將開啟新的探問,既是挑戰、也是機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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