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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簡訊/博物館簡訊/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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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美國博物館協會芝加哥年會考察暨展示
國立故宮博物院形象廣告「【OLD is NEW】時尚故宮」獲得美國博物館協會2006年繆斯金牌獎(AAM MUSE Award)推廣宣傳類(Promotional/Marketing)之殊榮後,於2006年年底接獲美國博物館協會(AAM)正式邀請,以「整合創新科技與行銷的故宮」(Integration of Innovative Technology and Marketing at the National Palace Museum)為題,在2007年5月芝加哥年會發表75分鐘專題演講,針對故宮近年來在創新科技與行銷方面的整合及成果,和來自世界各國的博物館專業人士分享交流,這亦是國內博物館界首次於該年會上主導討論議題。

美國博物館協會是現今世界最重要的博物館專門組織之一,其宗旨在於促進博物館社群的發展,經由其專業的教育諮詢、資訊交換,以及博物館評量,為美國博物館發展確立專業的依據標準。故本次國內博物館能有機會於美國博物館協會發表議題,更屬不易。為使這次的專題發表更具效益,並使美國博物館界更加了解臺灣博物館的發展現況,配合此次故宮的專題演講,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特別整合國內博物館資源,組團參與年會暨博覽會,以 “Window to Taiwan” 「臺灣之窗」為主題,透過展示將臺灣博物館的現況以及國內數位計畫的成果,呈現於美國及國際博物館人士面前。

為服務芝加哥當地僑民,考察團計畫於5月12日 (星期六),假芝加哥僑教中心舉辦座談,座談會將由行政院國科會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共同主持人暨中央研究院資訊科學研究所李德財所長、國立故宮博物院資訊中心主任暨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林國平秘書長及理事等人,率領19位包括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中正紀念堂、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以及頑石創意設計公司等國內博物館界專家學者共同參與。透過面對面的座談方式,與美國芝加哥地區僑民分享國內在文化與數位典藏之發展成果。

※博物館月之活動
為吸引更多民眾親近並認識台灣博物館,陶冶大眾的美學及文化涵養,提供民眾擁有更長的時間,以及擁有更豐富學習與休閒的選擇,本會經第八屆第六次理事會通過將五月定為博物館月,屆時將與其他單位合作,推動博物館月及518國際博物館日的優惠活動,詳細活動簡介,請密切關注本會網站,更誠摯地邀請您共襄盛舉,為台灣博物館界的成長一起努力。

※會員年費
再次提醒您,若您已繳交96年年費,但仍未收至會員證,請您於近日內繳交二吋個人照片乙張,可以電子檔或紙本的方式寄至學會,秘書處收到您的照片後,會盡快製作新的會員證給您。若您今年尚未繳交年費,也煩請您以劃撥的方式(戶名: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帳號:15938202),繳交96年的年會費新台幣1,000元﹝學生會員年費500元﹞,謝謝。

※修訂入會收費標準
個人會員 入會費 500 元,年費 1000 元,劃撥手續費 20 元,共計 1,520 元
學生會員 入會費 250 元,年費 500 元,劃撥手續費 15 元,共計 765 元
個人會員新入會者的年費,依加入月份按比例收取。
﹝例:某人當年三月加入,則年費為1,000 X 9/12月,故收取新台幣750元。﹞
此修訂辦法經第八屆第三次常務理事會討論,於第39期簡訊及本學會網站公告,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本學會秘書處。若無異議,則此公告將於今(96)年5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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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Feature Story
從「困擾的過去」到「競爭的場域」 ─在思考博物館的典藏與典藏政策
從現代到後現代 當代臺灣博物館與人類學物件標本蒐藏的反思

從「困擾的過去」到「競爭的場域」 ─在思考博物館的典藏與典藏政策

國立台灣博物館典藏組 李子寧

一、 博物館為什麼要典藏政策?
我不知道是從何時開始,臺灣的博物館開始重視起典藏政策。也許是前幾年一些國內的博物館發生典藏上的問題,導致大家覺得典藏必須從「制度面」上予以改善。或者,整個問題源於更早,是在1960年代以後,當博物館的經營逐漸形成一種專門的學問時,典藏也就逐漸成為一種需要「規劃」及「規範」的對象了。總之,不論起因為何,在今日「博物館要有典藏政策」似乎已不只是一種「趨勢」,同時更是一種「共識」了。

然則,為何要問:「博物館為什麼要典藏政策?」。當一種作法或措施已成為幾乎是所有博物館的趨勢以及所有從業人員的共識時,有必要再來深究甚至質疑這種作法或措施之所以成為趨勢及共識背後的原因嗎?我覺得仍是有必要的。因為在這現象背後蘊含著一種新的態度,即博物館的典藏不應無節制的放任其發展並增長,而必須有所「規劃」且「規範」。因此,問:「博物館為什麼要典藏政策?」並不是反對博物館應為其典藏訂立明確的政策方向,而是嘗試去探究這種對博物館典藏的態度轉變是什麼因素造成的?又代表什麼意義?。或者,更明確地說,我的問題是:博物館的典藏需要有一種明文的政策予以「規劃」並「規範」這樣的觀念是在什麼樣的背景下產生的?我覺得,即使在大家對這個問題之前題並無太大爭議的情況下,嘗試去回答這種問題,仍應是一種有意義的智性活動。至少,透過這樣的思考我們也許會幡然醒悟,在過去二、三十年來,博物館的典藏行為已產生了多麼大的變化。

二、「私人性收藏」V.S.「機構性典藏」
美國史密生機構的博物館學家Stephen E. Weil在2002年發表的一篇名為「典藏的過去與現在:有何不同?」(Collecting Then, Collecting Today: What’s the Difference)的文章。在文章的一開頭他就感嘆:在過去25年中,「私人性收藏」(individual collecting)與「機構性典藏」(institutional collecting)在本質上逐漸產生一個巨大的鴻溝。「私人性收藏」仍舊與過去一樣,對收藏維持著一種著魔式的熱情,並將收藏作為一種表現自我的獨特方式。但是「機構性典藏」在過去25年內卻經歷了一種本質上的轉變:不再把收藏當成一個(說明博物館存在)的絕對目的,反而將它視為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對收藏的熱情逐漸轉變為一種審慎、理性的典藏規劃(Weil, 2004[2002]: 284)。

Stephen E. Weil的觀察敏銳地點出如博物館之類的典藏機構在過去25年內對收藏行為的態度轉變。這種對典藏態度上的轉變,或多或少應與近年來對博物館(特別是西方博物館)收藏行為的批判性反省有關。有別於過去將博物館的收藏視為是一種對知識的累積,以及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之正面觀點,近年來,已有越來越多人以更批判的觀點看待博物館的收藏,或將之視為西方現代性(modernity)(或病態性)過程中的一種特徵(Clifford, 1988; Price, 1989; Torgovnick, 1990);或把收藏視為是認同(identity)形成過程的一種結果、一種分類的衝動、或是物質消費的一個面相(Penny, 1998; Elsner and Cardinal, 1994; Belk, 1995)。這些觀點雖各有不同的焦點,其對象也未必全然針對博物館之典藏,但是無可置疑地,它們都不約而同地對過去視為正當、合法甚至權威的博物館收藏行為與收藏內容,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批判,或者至少投下質疑的眼光。無怪乎,英國Pitt Rivers Museum的館長Michael O’Hanlon會以「從隱晦未知(obscurity)到污名恥辱 (obloquy)」來形容博物館(特別是民族學博物館)收藏從過去到現在的地位變化(O’Hanlon, 2000)。

不論隱晦未知或是污名恥辱,對收藏的批判性反省使博物館開始警悟到在收藏背後所隱含的權力、宰制與不平等關係。也不管我們喜歡或不喜歡,博物館收藏歷史的描述開始「分裂」為兩種版本:一個是傳統的官方說法:由一個個偉大收藏家/探險家的光榮事蹟所組成的「文明發現史」;另一則為隱晦於在官方說法背後的說法(hidden agenda),描述在一個架構在不平等的歷史關係下,非西方或被殖民者的物件是如何被納入博物館的文化想像或/與國族論述的建構中。不論我們願意採信哪種版本,可以確定的是,博物館再也無法對收藏與收藏的歷史維持過去那種天真的熱情了。

在另一方面,收藏的批判性反省固然使我們警覺到收藏有其陰暗的政治面相,但我們也不該忘記典藏也有其經濟與現實的一面。我們也許可以無視於過去歷史的陰影,但卻無法不去正視每日的經濟現實。事實上,對於許多博物館來說,典藏的「政治正確」可能還遠不及典藏的「經濟負擔」來地更切身而實際。所以,讓我們暫時拋開批判性的理論,再回到典藏的「現實」中。

三、典藏有多貴?—典藏的文化經濟學
到底為什麼「機構性典藏」會產生如Stephen E. Weil所描述「質變」,而與「私人性收藏」逐漸分道揚鑣?Stephen E. Weil在文章中接著指出,一個關鍵性因素就是「經濟問題」。換句話說,在1960年代以降,世界各地的博物館逐漸開始體認到「典藏」事實上是一種非常「昂貴」的活動。到底典藏有多「貴」?以下不妨以幾個實證性的例子作為說明。

(1) 在1988-1989年,由英國Office of Arts & Libraries委託英國博物館協會針對61家英國代表性的博物館所做的關於典藏費用的調查中發現,在所有調查的博物館中,有三分之二的營運經費是直接(指取得藏品所需的費用)與間接(指藏品入藏後所有營運、管理、維護與研究費用)用於典藏。若以當年所調查博物館平均的營運費用來算,則每平方公尺所需的典藏費用約為120英鎊(Lord et al., 1989)。

(2)1983年George Hartman (Hartman-Cox Company)發展出一種計算公式,以估算典藏(包括藏品取得、登錄、編目、儲存、保全、保險、維護修復、人事等等硬體軟體)的成本。1988年Museum News將該公式應用於一間9000平方公尺、年度預算300萬美元的假設性博物館,得出每78平方公分需要30美金(1988年幣值)的典藏費用。若以每件1.5平方公尺的藏品平均存放空間來估算,則平均一件藏品需要每年需要約60美金(1988年的幣值)的典藏費用。若換算成2000年的幣值,每年需要約86美金。以上的費用計算只是平常典藏維護的費用,並不包括建造典藏庫房的費用(Weil, 2004[2002]: 285)。

(3)臺灣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在2001年用於文物保存的經費是222,730,000元,佔該年故宮年度經費之38%,僅次於佔54%之人事費。但事實上人事費中也有部分是典藏的人事經費(杜正勝,2004: 76)。國立臺灣博物館2006年的典藏經費為21,011,000元,佔該館當年營運經費的16.3%。

上述的例子說明了典藏對博物館來說是一個非常沈重的經濟負擔,而且,若以前述英國1988-1989年典藏調查之估算,博物館收藏品數量平均以每年1.5%的速率增長 (Lord et al., 1989),則這個負擔只會越來越沈重。面對這種局面,許多物館開始對它的典藏,特別是外界捐贈,採取一種更審慎、甚至嚴格的標準。美國的博物館更發展出系統性藏品「註銷」(deaccession)的計畫,並認為博物館的典藏,就像管理森林一樣,會受益(而非受害)於規律性(對某類藏品)的減量(Weil, 2004[2002]: 286)。

無論如何,面對典藏造成的經濟負擔,大部分的博物館都開始想要對典藏進行某種程度的「節制」,以避免過度收藏造成無法負擔的局面。這時,一個經過充分討論、仔細規劃的具體「典藏政策」就變得非常必要了。

四、文化財糾紛的影響
另一項造成典藏機構對其典藏採取更審慎的態度,同時也是具體典藏政策之所以需要的因素,就是近幾十年來博物館典藏,特別是文化財類的典藏,一再面臨各種法律(及倫理)上所有權的糾紛,導致博物館必須更審慎地進行典藏,同時也更需要一個明確而具體「典藏政策」以約規典藏行為。這又分為兩種層面:

(1)法律層面:越來越多的法律約規博物館在取得收藏品上要兼顧合法性與正當性,同時對過去博物館所取得的典藏,也出現越來越多要求歸還的情形,這可分為兩類:(A)國際間:主要針對殖民時代,西方帝國主義在世界各地所進行的掠奪式收藏,以及之後國際間非法取得之古物(B)國內:主要包括收藏在各國人類學博物館中各種少數民族或原住民族的民族學收藏。另外,動物標本也面臨各種保護動物法規的限制。

(2)倫理層面:上述問題不只是法律議題,同時這些問題所反映出的現象更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倫理問題:誰能擁有「過去」?誰又擁有保存過去文化遺產的權利及責任?在文化資產的爭議中,是國家主權重要?還是對文物本身保存與教育的考量重要?事實上,在這些法律糾紛與倫理矛盾的背後,說明了一個這個時代愈來愈嚴肅的課題:把擁有具體物件或文化財產(特別是博物館收藏的文化財產)當作建構社會認同,表達文化差異、傳遞並凝聚(condense)價值的主張與作法已成為當代社會普遍的現象。因此,博物館正逐漸成為這個時代的文化焦點、是表達呈現國家與地方認同、區別相同與相異、展現權力與知識的象徵場所。也因此成為各種意識型態、權力爭奪發聲權、所有權與挪用權的焦點(Macdonald, 1996)。
這些問題牽涉的層面很廣泛,有許多問題也不是由博物館單方面就能解決,但是這些問題的存在,也迫使博物館必須訂定明確的典藏政策,一方面避免類似問題的產生,同時在使博物館在面對這類問題時能夠有所依據。

五、博物館角色的轉變
最後,在歷史、經濟、與法律等因素之外,世界各地的博物館在二十世紀以來,其角色及功能也經歷了重大的轉變。十九世紀中期,博物館開始從歐洲16、17世紀以來王室或貴族階級獨佔的珍寶收藏庫逐漸轉變為象徵進步、關心市民的精神生活、保存過去的成就、並提供公眾美好事物的公共機構(Duncan, 1991)。自此以降,博物館的服務公眾的角色與日俱增,其作為社會教育機構的地位也日益重要。到了二十世紀末,博物館舊的宗旨與功能(如保存、真實性、大敘事)雖屢經挑戰,同時也面臨新的問題:如觀眾人數下降、無法吸引少數族群、龐大的開銷、典藏急速擴增後的保存維護問題、與電子媒體與其他娛樂設施的競爭等。但是,在另一方面,全球各地博物館的數目卻以一種史無前例的速率在增加,博物館的相關新聞與博物館的研究也在急速增長,博物館的形式與內容也日益多元化。這現象顯示博物館在今日並沒有退燒,只是其傳統的功能與角色正面臨尖銳的考驗與變化。

在這個轉變的趨勢之下,對博物館典藏最大的衝擊,就是典藏在博物館所佔有的地位逐漸從「目的」轉變為「一種達成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說,典藏不再被視為是博物館唯一的目的,相反地,典藏逐漸被視為是達到博物館「服務大眾」目的的一種手段。從目的轉變為手段,雖未必一定會降低典藏在博物館中的重要性,卻無疑會影響博物館對典藏經營管理的方向與方式。因此,在這種情形之下,有越來越多的博物館不再滿足於根據現有典藏內容擬定典藏政策的被動作法,而採取先主動根據目標擬定一個合宜的典藏政策,再逐步予以實現的作法。典藏乃成為博物館實現其整體目標的眾多計畫中的一環。

六、 何謂「典藏政策」?
如果說博物館的典藏政策不應只是對現有典藏的消極描述,而應是根據博物館長遠目標所進行前瞻性的規劃。那麼,何謂「典藏政策」?一個具有前瞻性的博物館典藏政策應考量那些層面?首先,針對「典藏政策」的定義,美國博物館協會(AAM)的「博物館評鑑計畫」(AAM’s Museum Assessment and Acreditation programs)對「典藏政策」的定義如下:

(1)「典藏政策」(Collection Policy):「一份經博物館管理階級所認可的書寫文件,其中明確訂定博物館所有與典藏相關的議題,包括藏品取得、登錄編目、儲存、註銷等事務的政策,通常也包括一份『典藏範圍聲明』」。

(2)「典藏範圍聲明」(Scope of Collections Statement):「定義典藏的目標,並且對典藏主題,如藏品的地理範圍、時間範圍設定其界線。這份聲明中同時可以顧及藏品未來的使用可能,並且說明那類藏品可被收藏以實現設定的典藏目標。這個聲明應是非常廣泛性的,同時通常只描現已擁有的典藏內容,而非著重於未來的計畫」。

(3)「典藏計畫」(Collecting Plan):「一份指導收藏的計畫,能夠引導館員以合作與一致的方向去修正並擴展典藏的價值。藉著典藏計畫的建立,博物館可在知識上掌控典藏。」
簡單的說,「典藏政策」設定物品可以被列入典藏的基本資格與條件,如真實性、合法性、主題相關性;「典藏範圍聲明」則概述現有典藏的範圍,並消極設定未來典藏的範圍;「典藏計畫」則是根據「典藏政策」與「典藏範圍聲明」,所擬定的執行計畫。

七、一個好的典藏計畫應包括什麼?
也許現在很少人會質疑博物館的典藏是需要妥善規劃的這種想法,但是,如何妥善規劃博物館的典藏以配合或符合博物館的整體目標則是另一項複雜的工程。不只不同的博物館在性質、定位、規模、經濟狀況、與文化背景等條件上有著相當的差別,同一博物館的藏品之間亦存在著學科屬性、藏品種類、收藏歷史、收藏機制等差異。如何在這差異性多於同質性的藏品與博物館間進行典藏的規劃本身似乎就是一項需要妥為規劃之事。

一個具有前瞻性的博物館典藏政策應考量那些層面?美國國立歷史博物館(the National Museum of American History)的James Gardner與 Elizabeth Merritt (2004)對此曾提出一些建議,他們認為,一個好的典藏計畫可以包括以下的考量:(1)瞭解博物館的觀眾群,並瞭解他們的需要將如何被典藏所滿足。(2)檢討現有典藏的長處與短處。(3)瞭解「現有典藏」與「理想典藏」之差距。(4)設定優先取得及註銷的對象。(5)與其他博物館「典藏互補」。(6)考量現有資源(Gardner & Merritt, 2004:293-94)。

八、 結語:從「困擾的過去」到「競爭的場域」
收藏並保存人們覺得值得珍藏的物品,是博物館最古典也最基本的任務與宗旨,這項任務與宗旨至今日仍並未有太大的改變(但也不是沒有挑戰)。人們前往博物館,欣賞、感受並學習博物館藏品所帶來的美感經驗、科學知識與歷史教訓,這些過去吸引觀眾前來博物館的原因:原件的感動與教訓,至今日也依然魅力如故。博物館的典藏自有其雋永不變且歷久彌新的本質。

但是,典藏的本質即使不變,博物館對典藏的態度在近幾十年來卻有了重大的轉變。對博物館收藏歷史的重新解讀,使人們憬悟到在博物館「詩意」的收藏背後,也籠罩著濃厚的「政治性」。過去西方以博物館的收藏為名(in the name of collecting),在全世界各地所進行的各種形式與各種規模的收藏,固然造就了今日如大英博物館、羅浮宮等大型博物館舉世聞名的地位,但其後遺症卻並沒有因殖民主義與帝國主義的結束而消逝,反而在今日以更尖銳的形式反映在法律、倫理、歷史層面上,與國際、國內的政治間。典藏在變成博物館偉大的資產之後,也同時成為博物館「困擾的過去」(haunted past),不時以各種形式「借屍還魂」,鬆動我們對博物館收藏的信念與信心。

另一方面,在典藏逐漸飄移成為博物館的「負面資產」的同時,博物館這種機構(institution)本身,以及其社會角色與功能,也產生極大的改變。首先,難以控制並節制的藏品增長,以及與之而來為維持典藏所付出的龐大經濟負擔,使博物館典藏與私人收藏逐漸在性質上分道揚鑣,收斂起對收藏天真的熱情,改而為一種審慎而理性的經營態度,典藏需要有明文的政策予以「規劃」並「規範」的觀念於焉出現,並逐漸成為博物館典藏議題的焦點之一。

同時,隨著博物館「公共性格」的日益突顯,其作為服務公眾的角色與功能日益受強調,博物館典藏也逐漸由「擁有即是目的」轉化為達到博物館「服務大眾」目的的一種手段。博物館的典藏政策乃由對現有典藏的消極描述,轉變為依據博物館長遠目標所進行的主動規劃:或對典藏政策區分層級,或策略性地設定優先取得及註銷的對象,或主動啟動調查瞭解潛在觀眾的趨勢、對博物館內現有藏品進行優勢狀況評估、與他館收藏的區隔等,藉著種種措施以更有效地規劃並管理典藏。

在面對「困擾的過去」、經濟的負擔、法律的糾紛與角色的轉變之衝擊,博物館典藏的地位目前可說是盪到了歷史的低潮,從正當性、詮釋權、經濟自主性、到法律所有權都遭受到前所未有的質疑與危機。是不是典藏就此喪失了在博物館中的意義?博物館還需要典藏嗎?倒也未必。當典藏逐漸成為博物館的「原罪」的同時,它也逐漸成為這個時代的文化焦點。事實上,博物館的典藏議題,如正當性、詮釋權、經濟自主性、法律所有權等,之所以在近幾十年來引發爭議,不也正是代表著博物館的典藏仍是各種團體或個人爭奪發聲的場所?博物館也許不再能維持對藏品全面而獨斷的支配權與詮釋權,但是為物件創造、凝聚價值,利用物件作為「珍寶」的地位以捍衛或建構其文化身份及認同、表達文化差異的權力反而從博物館「下放」至不同的團體與個人身上。在這個趨勢下,飽受歷史、經濟、法律與社會角色所長期困擾的博物館典藏,是可以藉著正視而非忽略過去的歷史、開放而非獨斷收藏的決策與詮釋、審慎理性而非盲目追求典藏的發展、謙遜而非倨傲地面對法律的糾紛,讓博物館對藏品的「一言堂」轉變為足以容忍眾聲喧嘩的「競爭的場域」(contested terrain) (Lavine and Karp, 1991: 1)及「接觸地帶」(contact zone)(Clifford, 1999)。也就是在這裡,我看到博物館典藏的未來。

引用文獻

Belk, Russell W.
1995 Collecting in a Consumer Society. London: Routledge.
Clifford, James
1988 ‘On Collection Art and Culture’. in The Predicament of Culture: Twentieth-Century Ethnography, Literature, and Art, pp. 189-214,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Museum as Contact Zone’. in Routes: Travel and Transl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pp. 188-219,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Duncan, Carol
1991 ‘Art Museum and the Ritual of Citizenship’, in Exhibiting Cultures: The Poetics and Politics of Museum Display. I. Karp and S. Lavine (eds.), pp. 88-103, Washington and London: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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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Collections Planning: Pinning Down a Strategy’, in Reinventing the Museum: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the Paradigm Shift. Gail Anderson (ed.), pp. 292-96, Altamir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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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 Barry, Gail Dexter Lord, and John Nic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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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Theorizing Museum: an Introduction’, in Theorizing Museums, Sharon Macdonald and Gordon Fyfe (eds.), pp. 1-18, Santa Fe, Cambridge, MA, USA: Blackwell Publis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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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Municipal Display: Civic Self-promo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German Ethnographic Musuem 1870-1914’, Social Anthropology vol. 6, no. 2: 157-68.
O’Hanlon, Michael
2000 ‘Introduction’, in Hunting the Gatherers: Ethnographic Collectors, Agents and Agency in Melanesia, 1870s-1930s. Michael O’Hanlon and Robert L. Welsch (eds.), pp. 1-34, New York, Oxford: Berghahn Books.
Price, Sally
1989 Primitive Art in Civilized Place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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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Gone Primitive: Savage Intellects, Modern Live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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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Collecting Then, Collecting Today: What’s the Difference?’, in Reinventing the Museum: Historical and Contemporary Perspectives on the Paradigm Shift. Gail Anderson (ed.), pp. 284-91, Altamira Press.
杜正勝
2004 〈博物館自主之道〉,在《藝術殿堂內外》,頁61-78,台北: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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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代到後現代 當代臺灣博物館與人類學物件標本蒐藏的反思

佛光大學人類學系兼任講師 馬騰嶽

博物館與人類學的物件蒐藏

這篇文章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博物館的蒐藏。

在傳統博物館學研究與博物館實務功能中,物件的「蒐藏」(collect)一向被視為是最基本與首出的項目,也被視為是博物館設立的基礎。研究、展示、教育等其它的博物館功能項目,都圍繞著物件的蒐藏而依次展開。豐富與良好的館藏,更被視為評價一座博物館存在價值與良窳的主要基準。也因此,舉世具有蒐藏能力與資源的博物館機構,皆會依照自身的計畫長期的進行物件蒐藏工作,不會因暨有的蒐藏成果而自滿。可以說,對於傳統的博物館實務與博物館學論述而言,蒐藏是博物館的核心工作,也是博物館存在的核心價值。在此脈絡下,當代的博物館研究(museum study),無論是著重理論與學科史的博物館學 (museology),或是對於個別博物館經驗事實進行闡釋分析研究的博物館誌(museography),都將博物館蒐藏標本的保存研究,以及蒐藏的策略方法,納入博館研究主要的構成部份。

從人類學的角度來看,筆者恩師著名人類學者李亦園院士曾於1986年於中央研究院凌純聲紀念標本陳列室開幕演講時,發表了〈人類學家與他的博物館〉 一文, 在這篇文章中,李院士首先便以美國著名的人類學者克魯伯(A. R. Kroeber)對於人類學者的描述「人類學者便是一個有博物館的社會科學家。」破題,指出人類學與博物館的密切關係,特別是人類學者如何藉由諸如物質文化、社群文化與精神文化等三項文化中「可觀察的」(observable )部份的研究,來對文化中「不可觀察」(unobservable)部份的意義系統,進行更具深度的理解。而物質文化、社群文化與精神文化等三項文化,又可以「由標本或多或少的表現出來。」李院士主張,就工藝技術而言,不同社會物質文化或有技術上的高低,但是對於人類學者而言,「只有從文化中不可觀察的符號層面來了解,才能掌握民族學標本真正的意義」。在此脈絡下,李院士鼓勵研究者「標本對於人類學家而言,不僅是適於看的(good to see),同時更是適於想的(good to think)。」李院士此一文章,主要從人類學的物質文化研究等面向,來肯定民族學標本蒐集的重要性,肯定保存與展現標本物件的博物館存在的意義,同時指出了人類學與博物館之間的密切關係。此篇文章,事實上也呼應了傳統上博物館對標本蒐藏的重視與重要性。
筆者將博物館與人類學併在一起討論,主要是基於近代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與人類學學科的建立,都與西方十六世紀以來的殖民主義與其後的啟蒙運動(the Enlightenment)密切相關。透過物件的蒐藏、分類、研究、展示這一系列博物館化(museolization)的知識建構與過程,與人類學者透過田野調查與民族誌書寫(ethnographic writing)建立人類學知識的過程間,有太多的歷史相疊性與發展相似性。特別是許多歐美近代的人類學者,他們主要服務的學術機構便是博物館,他們的學術事業,便是以人類學知識來建立人類學博物館(museum of anthropology)的專業性。也因此,某個層面與範圍來說,近代博物館發展與人類學的知識生產,是密不可分的,博物館蒐藏的民族學標本在這脈絡下,是透過物件對他者文化進行人類學詮釋的物質性保證。

現代與後現代社會轉折中蒐藏工作的反思
在全球化與資訊科技快速發展的當下,當代人類社會正快速由現代進入後現代時期。從統傳走向當代,從現代進入後現代,面對時代的快速改變,當代台灣的博物館與人類學界,對於博物館化的知識建構,與人類學的知識生產,可以有著怎樣的反思。如果再把範圍縮小到博物館的核心工作「蒐藏」上,我們可以對當代的博物館蒐藏工作,勾勒出怎麼不同的期待與想像。

首先讓筆者再次回顧前述李亦園院士〈人類學家與他的博物館〉一文。這篇文章書寫於1986年,從今天的角度來看,無論依時間或文章內容來分析,筆者以為李院士的這篇文章有著很深的「現代主義」精神。包括肯定知識的客觀性;相信科學理性對於知識的掌握;主張人類學者可以透過觀察與研究文化中可觀察的部份,來理解文化中更深層的不可觀察的部份,同時也從對於文化中不可觀察的符號層面來了解,掌握民族學標本真正的意義。諸如這種種觀點,反應出當時學者對於知識信念的堅持,不僅抱持著對於理性的信心,更仍然懷有著某種程度啟蒙精神下的浪漫主義情懷。

如果筆者指李院士的文章代表著「現代主義」下的理性精神的看法可以被接受,那麼筆者想要追問的是,在20年後,2007年全球化下社會快速變動的今天,博物館工作者與人類學者如何可以在現代主義的暨有的知識基礎上,對於「蒐藏」這個博物館的核心工作與價值,在「後現代主義」浪潮湧至的今天,提出新的推展,做出必要的改變。

蒐藏新倫理的建立
首先,當務之急,筆者認為博物館物件標本蒐藏的「新倫理」必須快速建立。

後現代主義是一個套複雜的概念與論述,筆者不在此贅述它的發展與脈絡 。簡言之,後現代社會強調多元而非一元,尊重差異而敵視霸權,重視主體間的相互性而反對「中心/邊陲」的二元對立模式,批判權力對於知識與真理的支配與形塑,懷疑一切人類知識的正當性。一如法國後現代學者傅柯(M. Foucault)認為所謂「知識的考古學」,就是要批判與揭露西方社會的歷史和政治活動。易言之,後現代主義很重要的目的之一,便是對於西方現代主義下理性與知識客觀概念的除魅。

在後現代主義的思想衝擊下,筆者認為對於「博物館蒐藏」而言,蒐藏工作倫理與道德的正當性是第一個必須正視的議題。

蒐藏是博物館的核心功能與價值,但是蒐藏物件的物質性存在,特別是殖民時期的文物蒐藏,直接印證了殖民時期殖民者與被殖民者的不平等權力支配關係。西方博物館的標本蒐藏過程,是具體的將非西方世界的他者客體化為西方的知識對象,而蒐藏於博物館的標本,某種程度來看,正是殖民期西方對於非西方他者政治經濟略奪侵犯的物質證據。而就「支配性」來說,讀者如能贊同Edward W. Said在Orientalism(1979,中譯《東方主義》1999)一書中所說「西方完成對東方的論述,也就完成了對於東方支配」的批判觀點,便可理解當西方博物館與人類學完成了對於世界的「蒐藏」、「研究」、「展示」之後,無疑地也就完成對於世界某程意義下的支配。

筆者以為,在後現代社會中,無論是博物館工作者或相關的人類學家,是無法再將蒐藏的物件標本僅當成一種「中性的知識載具」,而必須深刻理解物件標本取得過程中任何可能的道德瑕疵,特別是殖民時期取得被殖民者文化物件的不對等政治經濟背景,並且在這個理解下調整博物館的標本蒐藏政策。

從實際的經驗來看,西方博物館與人類學發 達的國家,諸如美國、加拿大、澳洲等等,在過去二十年間,它們的物件標本蒐藏,普遍受到物件原有者,特別是當地原住民族的批判與抗爭,要求博物館對於館藏他們祖先的眾多物件標本,提出「合理的處理」。

所謂「合理的處理」,國內外學者已經發表許多相關的文章與看法(例如胡家瑜 1994;陳翼漢 2003),筆者在此略過。實際的層面,最極端的作法例如美國政府1990年通過的「原住民墳塋保護及遺物歸還法案」(The native American Grave Protection and Repatriation Act),由聯邦立法要求博物館等學術機構歸還蒐藏的原住民物件給原住民團體。再談比較緩和的作法,諸如加拿大博物館協會(Canadian Museum Association)與加拿大境內第一民族在1980年代之後簽訂的多項關於博物館蒐藏品的處理協議,包括一定比例的神聖文物優先返還,其餘「暫存」博物館,「文物詮釋權」尊重第一民族意願等等協議(MacDonald G. F. 2001)。這些法案與協議的完成,都展現出西方後現代社會對於博物館社會功能與價值更深層的反省。

結論
如果說現代主義下的博物館與人類學物件標本蒐藏主要目的是對於知識的追尋,那麼後現代主義下博物館與人類學,在處理物件標本蒐藏時,該做的則是蒐藏道德與倫理的重構。

台灣的博物館界對於蒐藏議題不是沒有反省,但是限於法規與觀念等結構結因素,所有的反省都還在紙上談兵的階段,也沒有形成博物館人的共識。眼前我們可以看到的是,至少在原住民物件標本蒐藏這一部份,如果博物館界能真確理解世界原住民與台灣原住民運動的發生,已經形成某種形式的先後連動性,當不難理解原住民物件標本蒐藏爭議遲早也會在國內發生。

台灣社會能不能展現後現代社會的對於不同文化社群的包容性,能否深刻反省殖民歷史對於不同族群造成的傷害,博物館蒐藏道德與倫理的重構正是一塊最好的文化試金石。

參考書目
李亦園
1992 〈人類學家與他的博物館〉,《文化的圖像(上):文化發展的人類學探討》,頁137-143。台北允晨文化出版社。
高宣揚
1999 《後現代論》。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胡家瑜
1994 〈民族學收藏與原住文化保存的問題〉,《博物館學季刊》8:3 p.p. 11-17
陳翼漢
2003 〈博物館的藏品是誰的?:幾個文物回歸例子初探〉《博物館學季刊》17:3 p.p.35-52
MacDonald, George F.
2001 “Negotiating Histories: A Perspective from Two Hemispheres”, In National Museum: Negotiating Histories: Conference Proceedings, Ward, Karen ed., pp. 104-111, National Museum of Austra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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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自成立以來執行各項行銷、教育、培基學習計畫,編印出版品、規劃套裝行程、建構家族網站、舉辦社區交流、親子學習、教師研習、學童參觀活動,以及觀摩、研習講座,協助各家族館提昇軟硬體體質、擘劃發展藍圖。2004年接受宜蘭縣文化局委託,進駐「楊士芳紀念林園」經營,提供宜蘭縣的博物館及文化族遊諮詢服務,是一個屬於博物館朋友的充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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