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簡則

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專業委員會 組織簡則
第一條 依據本會章程第三章「組織及職權」第二十六條,訂定「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專業委員會 組織簡則」。
第二條 凡本會個人會員暨團體會員代表均須擇定加入一專業委員會,最多兩個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會員人數應達十人以上,經理事會通過始得成立。
第三條 各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會推選,任期三年,得連任乙次,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可同時兼任本會理、監事。各專業委員會設委員數人,執行祕書乙人,由主任委員推薦,報請理事會聘任之,均為無給職。委員及執行祕書由主任委員聘任。執行祕書負責處理行政事務、與秘書處聯絡及擬定、執行該委員會各項計畫。
第四條 各專業委員會之經費來源由學會按比例撥給。各專業委員會所募集之其他資金則可全數保留並自行支配,惟須入本會帳戶統一管理。
第五條 各專業委員會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編製年度工作報告,並編擬次年之工作計畫送理事會備查。
第六條 各專業委員會每年除舉辦各小組專業活動外,至少辦理一次活動,開放本會全體會員自由參加。各項活動如需專家學者指導時,得向本會要求協助。
第七條 各專業委員會須輪流提供本會會訊各期主題內容,由秘書處編輯。各專業委員會各次活動資訊,應以書面提報本會,以便編入本會會訊。
第八條 各專業委員會經核備後得代表本會向外申請各項研究、活動計畫,工作項目包括:活動規劃與執行。
第九條 各專業委員會可獲得本會網站 www.cam.org.tw部份網站空間之利用權,由各專業委員會提供內容及架構,秘書處編輯上網。
第十條 本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